(一)、办理软件企业认定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需提供以下类型的材料
⑴ 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电子数据(通过“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软件”以“导出数据”生成zip 格式的mdb数据库文件);
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⑶ 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见附件二);
⑷ 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⑸ 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项目委托开发合同书等;
⑹ 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证明材料;
⑺ 企业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情况,需提交《企业人员工资核定表》或社保购买凭证等以作相关证明。
⑻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原件(含正副本)
⑼ 变更申请(附件三)。
⑽ 如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则需要提交工商局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材料。
⑾ 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二)、办理软件产品登记变更需要提交的材料
办理软件产品登记变更要提交的申报材料有:
⑴ 软件产品登记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填写好“双软认定申请表系统”后导出的zip格式的电子数据);“双软认定申请表系统”可在http://210.76.65.143/srrd/jsp/main/index.jsp上下载。
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带原件);
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⑷ 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⑸ 若是软件产品名称中的版本号变更或产品名称完全变更,则需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详见“四4、软件产品变更是否要提供新的版权证明?”)
⑹ 提交变更申请(附件三)。
⑺ 其他可以说明情况的材料。
(三)、由于原软件企业由于重组、合并或其他原因成立新公司涉及的软件企业名称变更问题
⑴ 审查其新公司是否符合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如符合标准,则建议其注销原软件企业证书,重新以新公司的名义申请软件企业认定。若原公司坚持变更,则提交到专家评审会审议。
⑵ 若同时申请软件产品和软件企业中的“申请企业名”变更的,等企业变更的结果落实后才对其软件产品进行变更。
(四)、软件产品变更是否要提供新的版权证明?
⑴ 软件产品变更,应出具变更后的版权证明,如提交与变更后产品名称、版本号相符的著作权登记证明;
⑵ 如无办理相关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则除产品名称(除商号、企业标识)变更外,需对该产品重新检测。
(五)、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证书遗失,如何补办?
软件企业或软件产品证书或副本遗失,可以向当地受理机构申请补办。补办证书需提交:
⑴ 《证书补办申请表》(附件四);
⑵ 《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或《软件产品登记申请书》;
⑶ 原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⑷ 在市级以上有刊号的报刊上刊登记遗失声明。
说明:其中⑴、⑵中提到的材料需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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