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范围
上一年度通过年审及上一年度新认定的软件企业。
二、标准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二)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三)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四)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五)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六)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
(七)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八)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九)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三、年审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软件企业认定申报表及电子文档(通过“双软认定申报表系统软件”生成,该软件可在http://www.gdiid.gd.gov.cn/上下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三)2005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税收缴款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
(五)软件产品登记证、系统集成企业资质等级证书、项目委托开发合同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六)软件企业年审调查表;
(七)2005年减免税事项通知书。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四、办理流程
(一)地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受理
企业于每年3月31日前向所在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提交年审申报材料。各地市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的软件企业年审工作,认真检查企业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和企业软件统计报表报送情况,并于每年的5月30日前将初审结果报省信息产业厅。对于没有按时向当地软件产业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电子信息产业软件业统计年报、月报的企业,可暂缓受理该企业的年审申报材料,对于逾期申报的企业可不予受理,对于不申请的企业视同为年审不合格。
(二)省信息产业厅对软件企业年审结果进行公布,并在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副本上加盖年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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